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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是我们香港办公室的负责人,专注于投资基金业务。她拥有超过 20 年经验,为国际及中国内地基金管理人就不同架构下的各类公募和私募基金提供法律意见。她是香港经验最丰富的中文基金律师之一。
Eva 曾为香港多项首创的创新基金发行提供法律意见,包括首只公开型基金公司、首只采用主从基金结构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基金、首只 ESG ETF,以及首只德国注册基金、首只合成 ETF 和首批反向及杠杆产品的获批事宜。此外,她还定期就复杂的基金重组提供法律意见。
Eva 于 2005 年加入 Simmons & Simmons,在发展该所在香港的基金业务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该业务持续获 Chambers Asia Pacific 和 The Legal 500 评为第 1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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