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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Castro & Robles 于 1956 年由 Woodrow de Castro z"l 和 David Robles z"l 创立。在最初的 20 年里,该律师事务所积极在位于运河区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代理案件,重点涉及海事和海事司法事务。1979 年《巴拿马与美国条约》生效后,Woodrow De Castro 和 David Robles 预见到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即将解散,获任总统委员会成员,参与设立巴拿马首个海事法院并制定《海事诉讼法典》(1982 年第 8 号法律)。多年后,该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合伙人 Gabriel Sosa 和 Alberto López Tom 参与了修订第 8 号法律并设立巴拿马第二海事法院的委员会。
20 世纪 80 年代末,随着业务拓展,新成员加入该律师事务所。客户需求促使该律师事务所扩大服务范围,De Castro & Robles 因此发展为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扩展至金融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劳动法和刑法。
他们以始终秉持自身原则和价值观为荣。这一理念使他们自 1956 年执业以来一直与客户保持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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