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 El Salvador
《共同成长法》修正案|Arias Law - 萨尔瓦多
2024年1月3日,立法大会批准了对《共同成长法》(《幼儿、儿童及青少年综合保护法》)的一系列修正案,其中包括设立一种新的替代方式,供拥有100名或以上员工的私营部门雇主确保……

2024年1月3日,立法大会批准了对《共同成长法》(《幼儿、儿童及青少年综合保护法》)的一系列修正案,其中包括设立一种新的替代方式,供拥有100名或以上员工的私营部门雇主确保其员工子女自产假结束之日起至年满4周岁前一日,能够进入幼儿照护中心(CAPI)。
法律最初规定的雇主履行该义务的方式如下,其中第一种方式已作部分修订:
- 在工作场所所在的同一行政区内另行设立并运营幼儿照护中心;
- 由多名雇主共同出资,在工作场所所在的同一市镇设立并运营共用中心;
- 聘用独立服务,由获准运营且位于工作场所、员工住所或其子女住所所在同一地理区域的幼儿照护中心提供。根据法律规定,市镇幼儿照护中心也可提供此类服务。
根据此次修法,雇主可选择一种替代方式,即向员工支付经正式批准的幼儿照护中心服务平均费用;该中心应根据员工的教育偏好和价值观选定。为此,《幼儿照护中心设立、运营与监督条例》将规定确定幼儿照护中心平均费用的标准;此外,雇主应在内部规章中明确该项福利的条件,且不得因员工薪资或职务而区别对待。
雇主仍负责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履行该义务,同时应考虑父母选择子女教育的权利。员工则应采用雇主提供或与雇主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劳动部将监督雇主履行该义务;雇主未履行义务可能受到处罚。
最后,该法令还规定,雇主须在24个月内通过法律规定的任一方式提供幼儿综合照护服务。该期限自《幼儿照护中心设立、运营与监督条例》及《幼儿照护中心设立与运营技术标准》生效之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及上述技术标准均刊载于2023年2月16日的《官方公报》,并于同月24日生效,因此,雇主落实该义务的24个月期限应自该日起计算;同时应注意,现行规定尚未明确确定幼儿照护中心平均费用的标准。
该法令仍待批准并刊载于《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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