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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呼吁开展国际对话,规范人工智能
2023年10月31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IA)监管方面,“开展国际对话至关重要,首先应由美国和欧盟开展跨大西洋对话,围绕我们共同遵循的标准进行交流”。

2023年10月31日。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IA)监管方面,“开展国际对话至关重要,首先应由美国和欧盟开展跨大西洋对话,围绕我们共同遵循的标准进行交流”。欧洲议会人工智能跨党派小组联合主席、前教育部长 Pilar del Castillo Vera在马德里举行的“创意人工智能:商业应用、机遇与风险”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该论坛由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师事务所主办,汇集多位专家,探讨人工智能工具面临的主要挑战。这些工具在短短几个月前还不为大众所用,如今已成为人人可用的消费品,全球各地的企业也已将其用于日常业务。
Del Castillo还谈及欧盟目前正在讨论的相关法规;该法规最终可能成为全球首部此类法规。她表示:“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深刻影响社会和所有经济领域”,因此,“如何对其进行监管,已成为不同国家和国际机构讨论的议题,不仅限于欧洲。”她解释说,目前正在制定的欧盟法规“旨在实现一个非常具体的目标:保护人们的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增强人们对人工智能的信任,进而推动其发展和应用”。她最后表示:“率先规范这一领域,能够提升欧盟境内运营企业的地位,并帮助它们获得更多发展工具。”
另一方面, Eduardo Soler Tappa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表示:“人工智能正呈指数级增长,其发展初期让人想起互联网诞生之时,并在短时间内广泛进入家庭。”这也解释了“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专家们一致认为,这些工具在完成简单、重复且“可机械化”的任务时极为有用,但由于模型训练需要大量数据,这项技术也带来多种风险,涉及劳动和合同、隐私和身份、著作权或商标等问题。因此,使用这些工具的企业应通过全面、明确的治理准则防范相关风险。
在这方面, Iria Calviño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 Miguel Ángel Barroso该所高级律师,分析了创意人工智能的伦理和监管基础。他们表示:“我们面对的是一项挑战,也是一种机遇;关键在于使用这项技术时,考虑到我们社会的法律和伦理界限。”他们还指出:“欧盟法律体系已载明对我们具有约束力的伦理原则——《欧盟基本权利宪章》——这些原则也应适用于人工智能的伦理框架。”因此,他们认为,“这些新工具似乎引发的许多争论,实际上已在法律领域有所体现”。他们补充说,适用的伦理原则可归纳为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四大方面:尊重人的自主权、公平与平等、预防伤害,以及透明度。
企业政策
同样, Pablo García Mexía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师事务所数字法律业务负责人表示,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我们将创造极为有用的工具,但这些工具也会带来诸多风险。我们必须提前规划并加以规范,不能等到它们对组织的影响大到将我们吞没时才采取行动”。因此,他说,“企业制定内部政策,明确这些工具的使用方式至关重要”。他提出了若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制定使用准则并开展人员培训;制定具体且符合企业需求的政策;采用简单明了的架构;以及制定以安全为导向、以透明度和国际通行的全球伦理规范为基础的政策。他还建议企业将其作为一项独立政策,与组织内其他政策分开,因为这项政策十分重要且涉及风险。他补充说,目标是“让企业能够有效、安全、高效地使用人工智能”。他还呼吁企业开发自有人工智能工具,“因为从使用之初就嵌入所需原则,将更便于控制风险”。该所律师Ana Garmendia进一步谈到企业政策应明确并涵盖的内容,例如政策适用对象、人工智能使用中的风险、使用者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何种情形构成违规,以及发生违规时的后果或应向谁报告。
最后发言的是 Oriol Pujol巴塞罗那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教授、数学与计算机学院院长。他强调,这些工具的机器学习(即通过经验提升性能)应采用“监督式学习”。他指出,人工智能从人类那里学习,不仅具备推理能力,也具备指涉能力,即能够将工具生成的内容与现实世界联系起来。他还提醒说:“如果不加监管地使用这些工具生成过多内容,这些指涉能力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丧失。”此外,他还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存在其他风险,包括不了解语言模型的隐含目的,可能导致刻板印象或社会偏见;不当使用工具可能引发安全、隐私或知识产权问题;环境影响;以及权力集中。他最后表示:“只有少数企业掌控着这些人工智能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