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Dominican Republic
数字化治理:亚里士多德与算法的交汇
Ulises Cabrera - 本文源于我最近受邀参加多米尼加共和国—法国工商会(CCIFD)的一场活动。该会邀请我担任主讲嘉宾,就数字法与公司治理作简短法律讲座,我深感荣幸。

Ulises Cabrera - 为准备这场交流,我研究并思考了传统法律框架如何与数字经济和平台治理的要求相互对话,有时又会发生冲突。本文汇集了这些思考,并在此基础上从学术和实践角度加以拓展,旨在为有关伦理、数据与权力在当代企业中所扮演角色的国际讨论作出贡献。
公司治理历来是确保企业经营透明、负责和公平的重要支柱。然而,在由平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主导的数字环境中,这一模式显然面临局限。在多米尼加共和国,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商业、数据和网络犯罪立法起步较晚,面对21世纪的挑战却很快显得过时。
本文探讨从传统公司治理向平台治理模式的转变,融入以亚里士多德和Jeremy Bentham为思想来源的伦理框架,并提出企业律师如何发挥战略作用,成为数字信任的架构师。
1. 算法时代的伦理
伦理思考与技术同样不可或缺。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共生活的终极目标应当是促进共同福祉,并以美德、审慎和节制为指引。几个世纪后,Jeremy Bentham提出功利主义,主张以最大限度增进幸福、减少集体痛苦来衡量善。
这两种理念——目标与效率——在数字时代发生碰撞。当算法批准或拒绝一笔贷款,或应用程序决定向用户展示哪些内容时,问题依然如故:我们治理企业,是为了本季度的业绩,还是为了长期信任?
核心论点是,最好的数字公司治理不能在伦理与创新之间二选一,而应将两者结合:创新不能忽视伦理,合规也不应扼杀创造力。
2. 从公司治理到平台治理
传统公司治理模式建立在四大支柱之上:透明度、问责、公平和责任。在多米尼加共和国,这些原则体现在《479-08号商业公司法》《126-02号电子商务法》《172-13号个人数据保护法》和《53-07号高科技犯罪法》等法规中;本地区各司法管辖区也都有类似法律法规。
然而,全球最具价值的公司已不再以层级结构组织,而是以平台形式运作:这类数字生态系统促成互动、利用网络效应,并以数据为基础。这一转变要求采用新的范式:平台治理,其特点是实时反馈、分散决策,以及作为非正式监管者发挥作用的活跃社群。
现实挑战显而易见:我们仍在用20世纪的视角监管21世纪的企业。法律工作的任务,是将数字世界的复杂性转化为适应性规范框架。
3. 律师作为数字信任的架构师
企业律师的角色正在转变:不再只是合同起草人,而是风险管理者和安全数字流程的共同设计者。
这包括:
- 制定稳健的技术合同,纳入数据可逆性、事件通知和审计条款。
- 落实隐私保护设计,遵守《172-13号法》,确保通知清晰并尽量减少数据收集。
- 确保电子形式的法律效力,依据《126-02号法》保障数字签名在公司章程和线上股东大会中的功能等同。
- 落实算法问责,要求算法具备可解释性、模型留档,并确保人在决策环节中参与(Human in the Loop – HITL)。
- 实施身份与访问治理(IGA),控制谁在何时、出于何种目的访问哪些信息。
在这一角色中,律师成为数字信任的架构师,在技术创新与法律确定性之间发挥协调作用。
4. “数字优先”模式下的法律与运营风险
当前的法律风险已不再是边缘问题,而是核心问题:
- 网络安全:数据泄露事件要求采用多因素身份验证(MFA)、经过测试的备份和最小权限原则。
- 隐私:遵守《172-13号法》要求取得知情同意、保障ARCO权利,并对国际数据传输承担责任。
- 人工智能:需要开展算法影响评估、留存模型记录并实施偏见控制。
- 数字声誉:危机可能在数分钟内成为社交媒体热点,因此沟通是关键的公司控制措施。
5. ESG与企业数字责任(CDR)
董事会的决策指南应纳入适用于数字领域的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
- 环境:提高数据中心能效并减少电子废弃物。
- 社会:促进数字无障碍和包容,避免算法偏见。
- 治理:制定健全的数据、网络安全和透明度政策。
此外,企业数字责任(CDR)要求企业超越法律合规,秉持目标和数据伦理,妥善管理技术。
6. 从理念到行动:90天行动方案
可将即时行动框架分为三个阶段:
- 第0–30天:盘点数据和关键合同;确定负责人(CISO、DPO)。
- 第31–60天:制定并落实动态的网络安全、隐私和人工智能政策;对供应商开展数字尽职调查;进行危机演练。
- 第61–90天:开展分层培训(员工、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进行不预先通知的数据恢复测试;按季度汇总事件和韧性指标。
目标不是承诺做到尽善尽美,而是提升成熟度、缩短响应时间,保护品牌并避免诉讼。
7. 公司治理中的人工智能
国际案例表明,人工智能已参与决策:
- 在 香港,Deep Knowledge Ventures任命一款机器学习软件 VITAL为其投资委员会成员,并赋予其发言权。
- 在 阿联酋,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引入了 Aiden Insight,这是一名提供实时分析的“数字观察员”。
- 包括 Amazon、JPMorgan和Procter & Gamble 在内的巨头利用预测型人工智能预判趋势和风险。
尽管这些工具不能取代人的判断,却能提升战略讨论的水平。一个初步举措可以是在董事会中任命“人工智能观察员”,同时提交算法风险报告,并为董事提供数字素养培训。
总而言之:
从公司治理转向平台治理并非理论探讨,而是迫切需要。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中竞争:数据、信任和韧性已成为比实物库存更有价值的资产。
其中有两点启示:
- 亚里士多德提醒我们,治理应以共同福祉和美德为导向。
- Bentham提醒我们,决策应最大限度增进集体效用。
律师和企业家的挑战,是在实践中实现这种综合:在速度中设定边界,在数据使用中保障权利,在追求效率时维护尊严。归根结底,数字治理不是一项成本,而是确保企业在21世纪实现可持续发展并获得正当性的最具回报的投资。技术可以加快流程,但支撑业务长久发展的,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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