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 El Salvador
萨尔瓦多计算机程序的保护
我们将从以下问题开始本研究:什么是计算机程序?根据萨尔瓦多国内立法,《知识产权法》第 II 章第 32 条将计算机程序定义如下:“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均为……

Arias Law - 在数字时代,计算机程序是大多数经济领域发展的关键,了解萨尔瓦多法律如何保护计算机程序、软件和移动应用程序至关重要。
我们将从以下问题开始本研究:什么是计算机程序?
根据萨尔瓦多国内立法,《知识产权法》第 II 章第 32 条将计算机程序定义如下:
“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均为由一组指令构成的文学作品,这些指令以文字、代码、图表或任何其他形式表达;将其载入自动读取设备后,能够使计算机(即能够处理信息的电子设备或类似设备)执行特定任务或取得特定结果”
同一法律第 13 条规定,所有文学和艺术作品均属于受保护作品,例如书籍、小册子以及任何性质和篇幅的文字作品,其中包括计算机程序。
根据该法律,计算机程序、软件或移动应用程序均被视为文学作品,因此在萨尔瓦多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保护既源于国内立法,也源于萨尔瓦多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
一方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DPIC)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1. 无论是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计算机程序均应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 年)作为文学作品受到保护。
另一方面,萨尔瓦多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人类智力创作自创作之时起即享有权利;其第 5 条第 2 款规定:“权利的保障:2)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受任何手续限制,且不取决于作品在来源国是否受到保护。”该条确立了自动保护原则,即计算机程序受著作权保护,自程序完成之时起即受到保护,无须办理存缴或登记。
因此,萨尔瓦多的计算机程序、软件或移动应用程序无需向主管机关存缴即可获得保护;本案中的主管机关是国家登记中心知识产权登记处。
尽管存缴计算机程序并非获得保护的强制要求,但仍建议办理存缴,因为知识产权登记处签发的作品存缴证明可作为适当证据,在司法机关处理争议时证明该项权利的存在及归属,也是作者的一项保障。值得指出的是,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保护涵盖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文档以及使用手册或用户指南;也就是说,著作权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软件和移动应用程序的核心内容。
计算机程序受著作权保护,但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获得保护:
- 必须能够公开,即能够以其自身的编程语言读取;
- 必须具有原创性。首要条件是,计算机程序必须能够在源代码、目标代码或用户手册方面与其他计算机程序、软件或移动应用程序相区别。著作权法上的原创性指构思的表达方式,因为思想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是该思想的具体表达;
- 必须能够复制,即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且作者能够制作其副本。
了解谁被认定为计算机程序的作者十分重要。计算机程序的作者是参与其创作、编制或编程的任何人。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推定程序中标明的人为作者。
计算机程序受著作权保护,因此享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 精神权利:保护作者与其作品相关的人格利益,并要求维护作者身份,提及并尊重其创作者身份。精神权利永久有效、不可让与、不可查封、不可转让且不可放弃。
- 经济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和创作享有的经济利用权,包括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以及有偿或无偿利用作品的权利。
最后,同样重要的是了解萨尔瓦多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法》规定,保护期限为作者死亡之日起 70 年。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对于由多名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自最后一位在世共同作者死亡之日起计算。匿名作品或以笔名署名的作品,其保护期限自首次公开发表次年的 1 月 1 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尽管使用笔名,作者的真实身份仍为人所知,则其著作权保护期限与其他身份已知的作者相同(至少持续至作者死亡后 50 年;在萨尔瓦多为 70 年)。如果作品作者是企业或机构而非个人,即保护期限不以作者寿命为依据,则著作权保护期限自首次经授权公开发表次年的 1 月 1 日起计算。
总之,尽管萨尔瓦多的计算机程序、软件和移动应用程序的核心内容受著作权保护,但仍可通过其他知识产权类别加以保护,例如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甚至发明专利,前提是满足可专利性要求,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作者:
Sonia Fuentes - 萨尔瓦多办公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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