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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la Medina Garnes 是 Medina Garnes Abogados的创始合伙人。她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执业多年,经验丰富。1982年至1985年,她担任共和国总统法律顾问的首席助理;此后,她曾在多家多米尼加共和国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合伙人,业务领域包括诉讼、仲裁、行政法、电信和税务。
1992年,她在 Verizon Dominicana(现为 CLARO)开启企业职业生涯。该公司是多米尼加共和国最大的电信公司。她先后担任 Verizon Dominicana 法律与监管副总裁(1996年至2004年)及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04年)。
Medina 女士曾任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成员(2005年至2012年),并因其在多米尼加共和国仲裁领域的领导作用而广受认可。她曾任圣多明各商会和生产商会争议替代解决中心(CRC)主席,并担任该商会董事会第二副主席。Medina 女士是圣多明各商会和生产商会调解与仲裁委员会《仲裁与调解规则》的共同起草人,并在《489-08号商事仲裁法》的制定与通过,以及《50-87号商会法》中仲裁章节的修订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Medina 女士曾任多米尼加共和国律师协会纪律法庭主席,并曾任多米尼加企业律师协会(ADAE)、制度与司法基金会(FINJUS)及圣多明各理工学院(INTEC)董事会主席。
她曾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多所知名大学任教,包括佩德罗·恩里克斯·乌雷尼亚国立大学(UNPHU)、圣多明各自治大学(UASD)和伊比利亚美洲大学(UNIBE)。此外,她在所从事的各业务领域取得的主要成就也值得一提。Medina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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