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 Costa Rica
哥斯达黎加正面标签:法律和商业领域有哪些争议?
食品正面标签(警示标识)在拉丁美洲各地引发广泛争议,哥斯达黎加也不例外。

食品正面标签(警示标识)在拉丁美洲各地引发广泛争议,哥斯达黎加也不例外。
8月2日,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就卫生利益产品监管局于2023年6月22日发布的通函「MS-DPRIS-UR-588-2023」发布新闻稿。该通函要求进口商或经销商遮盖依据食品原产国法规加贴的警示标识。
根据泛美卫生组织的说法,正面标签是一种公共卫生工具,用于应对过量摄入糖、脂肪和钠等营养素的问题;这些营养素会导致人群罹患多种非传染性疾病。通过建立监管框架,要求在食品正面标签上添加警示标识,适用于营养素含量达到被认为有害健康的特定标准的产品。
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说法,拉丁美洲多个国家多年前就已实施正面标签制度。 在这一点上需要说明,正面标签并非只有一种形式。例如,智利、秘鲁、哥伦比亚、阿根廷、墨西哥和乌拉圭采用了「警示标识」制度,在产品上添加八边形标识,并注明「高含量……」, 以及所警示的营养素。
另一方面,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等国采用了类似「红绿灯」的制度,通过颜色提示某种营养素含量低、中或高。 其他制度主要见于欧洲,例如「Nutriscore」,按颜色和字母对食品进行分类,评定其健康程度;还有认证标志制度,由认证机构认定某种食品为「健康食品」。
了解上述情况后, 令人不解的是,卫生部作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最高主管机关,为何要限制其他国家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工具。卫生部发布的公函和新闻稿指出,进入哥斯达黎加的产品所带有的正面标签,是依据原产国批准的法规,而非哥斯达黎加或中美洲法规设置的;但卫生部认为,我国法律体系没有标准可用于判定食品中的某种营养素含量是否过高或过量。
卫生部所述情况属实,适用于食品标签的法规并未规定正面标签制度,也未对特定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进行评级。不过,这一理由是否足以支持要求遮盖进口产品警示标识的决定?还是说,依据现行法规可以保留这些标识?
食品标签,无论适用于本国生产还是进口产品,均受中美洲技术法规《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以及有关营养信息的《供3岁及以上人群食用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制。前一法规第8.1条规定:
「8.1. 可选标签。标签上可以提供任何信息或图示,也可以使用文字、印刷或图形材料,但不得与本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相抵触,包括第4节『一般原则』中关于声称和误导的规定。」
因此,只要经营者自愿提供的信息不属于「(……)虚假、含糊或具有误导性,或以任何方式可能使人对产品的性质产生错误印象(……)」,制造商就可以在标签上标注该信息。就本案而言,食品依据原产国法规加贴的正面标签,在哥斯达黎加并非强制要求,因此在我国应视为「可选标签」内容;相应的审查应判断其是否符合此类标签信息的相关要求。
尽管哥斯达黎加没有规定判定某种营养素含量是否过高或过量的标准,但原产国确实对此作出了界定,并据此在标签上标注警示(部分情况下依据国际卫生主管机构制定的标准)。因此, 进口产品若带有警示标签进入哥斯达黎加,消费者便能获得额外信息,以便作出消费决定。 同样,如果本国制造商自愿告知消费者,其产品例如钠含量较高,这种信息是否具有误导性?制造商向消费者提供更多食品信息,究竟会对消费者造成何种影响?
反过来说,进口商和经销商将不得不承担额外费用来遮盖这些信息,而消费者也会失去自愿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未必虚假或具有误导性,而是依据产品原产国的法规作出的。
还应从国际贸易角度审视这一措施,由此引出其他问题:哥斯达黎加政府是否应将该措施作为非关税贸易壁垒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WTO成员不得制造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并且应将可能阻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措施通报其他成员国。
在此背景下,值得一提的是秘鲁近期的一起案件。秘鲁卫生部曾采取措施,禁止进口产品通过粘贴「贴纸」的方式符合正面标签要求。秘鲁国家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局(INDECOPI)竞争保护专门委员会(SDC)认定,该措施构成缺乏合理性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且未进行影响、必要性或比例性分析,最终将其撤销。
另一方面,卫生部发布上述通报后,第23861号法案《食品和非酒精饮料营养警示正面标签法》被提交立法机关审议。这是哥斯达黎加再次尝试建立正面标签制度,但此类提案还应结合适用于食品标签的中美洲法规进行评估。
总之,作为公共卫生工具的食品正面标签仍存在广泛争议。要落实这一制度,不仅需要向立法机关提交法案,还需要与消费者和食品行业沟通,并与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协调,以确保制度得到正确实施。
Facio y Cañas拥有专家,可就食品正面标签相关问题提供评估。
Karla Solís
高级律师,Facio & Cañas
ksolis@fay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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