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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地马拉更新移民框架,涉及签证、居留和工作许可
Arias | 新移民法规生效近一年后,2026年仍与危地马拉的移民事务密切相关。法规调整了签证、居留、移民登记和工作许可的办理流程。

Arias | 新移民法规生效近一年后,2026年仍与危地马拉的移民事务密切相关。法规调整了签证、居留、移民登记和工作许可的办理流程。该国的移民框架由《移民法典》(第 44-2016 号法令)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最近一次修订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通过。
相关变更载于《危地马拉签证条例》(国家移民局协议第 15-2025 号)、《危地马拉居留条例》(国家移民局协议第 16-2025 号)、《危地马拉移民局(IGM)移民身份普通登记条例》(国家移民局决议第 17-2025 号),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条例》(政府协议第 178-2025 号)。该条例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
危地马拉签证变更
新规简化了适用于 C 类国家公民的若干要求。此类公民须申请经核准签证,即须事先取得 IGM 批准的签证。根据旧规,申请人须通过快递寄送并提交护照原件。现行规定允许提交经公证并附加海牙认证的护照副本。此外,现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过去两年内合法居住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旧规要求提供过去五年的相关证明。
新规还为专程赴危地马拉参加会议、研讨会或讲习班的 C 类国家公民设立了新的签证类别。与常规经核准签证不同,该类别不要求由已登记的担保人代表申请人办理,只需指定一名责任人。由此,申请人无需先行登记担保人,而该登记流程此前可能耗时数月。
新规还就基于与危地马拉公民的家庭关系变更移民类别作出特别规定。与危地马拉公民结婚且婚姻已依法登记至少 6 个月的 B 类国家公民,按 A 类国家公民对待,因此免办签证。处于相同情形的 C 类国家公民按 B 类国家公民对待,须申请领事签证。能够证明自己是危地马拉公民子女的 B 类或 C 类国家公民,按 A 类国家公民对待,免办签证。
危地马拉居留变更
新规还简化了居留申请所需文件。对于在危地马拉设有外交代表机构的国家的公民,护照有效性证明不再是申请要求。此外,证明担保人资格的公证文书已被取消;现仅需提交《危地马拉担保人证明》以证明担保人身份。
新规还为移民劳动者新增两类居留:一类适用于受雇于外国雇主的外国人,另一类适用于自雇人士。
外国雇主类别适用于与总部设在国外的雇主存在劳动关系的外国人。该类别涵盖数字游民以及代表未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实体工作的员工等人员;旧规未涵盖这些人员。申请人无需登记危地马拉担保人,也无需工作许可。申请人须证明其每月取得至少 US$2.000 的境外收入,且该收入须在申请前连续 12 个月内取得。
自雇类别允许在危地马拉经营自有企业或业务的外国人以自雇移民劳动者身份申请居留。申请人须提交收入预测、由税务管理总局(SAT)签发的统一税务登记(RTU),以及授权其在该国开展商业活动的商业文件。与外国雇主类别一样,该类别无需危地马拉担保人或工作许可。
新规还规定,移民身份证明是居民的官方旅行证件,有效期为 1 年。
IGM 登记条例变更
IGM《移民身份普通登记条例》规范的事项包括危地马拉担保人制度及其登记。临时移民劳动者居留类别仍要求雇主担任担保人;新规未对此要求作出修改。
主要变更涉及危地马拉法人担保人的登记。旧规规定了多种证明财务能力的方式。新规将该要求统一为一份文件:向 SAT 提交的上一财政年度纳税申报表。
对于成立未满一年的实体,如无法提交相应纳税申报表,新规要求其通过预计现金流量表证明收入。该报表须支持其收入或用于启动运营的投资,并附上初始资本出资证明;如适用,还须提交支持其财务活动并证明其达到最低财务能力要求的文件。
现场核查也改为强制要求。无论是登记担保人还是每年更新其信息,新规均规定,现场核查不再随机进行,而是适用于所有与担保人有关的流程。
担保人义务终止规则也有所修改。与由雇主担任担保人的外国人终止劳动关系时,雇主须发出通知。旧规已规定该义务;现行规定则在终止担保人义务的流程中增加了异议阶段,给予外国人 15 天时间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理由和证据。
外国人工作许可变更
劳动和社会福利部(MINTRAB)的《工作许可条例》也作了修订,相关变更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多项修订旨在使工作许可类别与居留类别相衔接。
可申请工作许可的人员类别包括:拟聘用外国公民的雇主;与危地马拉公民结婚或与其依法登记事实婚姻的外国公民;与危地马拉公民存在法律规定亲属关系的外国公民(新增类别);与持有移民劳动者居留身份的外国公民结婚或与其依法登记事实婚姻的人员(新增类别);难民身份申请人及获认定具有该身份的人员;以及作为外交或领事官员家庭成员申请工作许可的人员(新增类别)。
新增类别扩大了可在危地马拉申请工作许可的人员范围。不过,对于第一类所涉的大多数情形,许可办理流程并无重大变化。
新规还规定了劳动关系终止时注销工作许可的程序。雇主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该义务。
雇主和人力资源团队须知
对雇主和人力资源团队而言,需特别关注的变更包括担保人的登记和续期。相关手续应提前启动,尤其是因为现场核查现已成为强制要求。
与外国人终止劳动关系时,雇主还应留意向 MINTRAB 申请注销工作许可的期限,以及向 IGM 申请终止担保关系的义务。未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影响与外国员工有关的其他移民手续,并导致公司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与前员工保持担保关系并承担责任。
此外,雇主应确保外国员工履行每年更新个人信息的义务;员工需要出行时,还应确保其移民身份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总体而言,2025 年 10 月出台的变更体现了两个方向。一方面,通过减少文件要求、缩短办理期限并新增承认不同工作形式的类别,便利外国人入境和居留。另一方面,鉴于现场核查不再是可选程序,且与劳动关系终止相关的期限自关系终止后立即起算,雇用外国人的企业需要更加严格地管理并提前规划。
在此背景下,企业应根据新规审查现有担保人登记、有效工作许可以及外国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情况。
作者:Marcela Mora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