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在正当抗辩与滥用诉讼之间
每天在本国法院出庭诉讼,都会让人看到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民事诉讼程序已不再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

每天在本国法院出庭诉讼,都会让人看到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民事诉讼程序已不再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如今,司法案卷已不再只是讨论实体权利的场所,围绕时间安排、措施、救济及其影响展开的策略性较量也在其中进行。本应服务于司法公正的工具,有时却变成了策略运作的场域,诉讼策略取代了争议实质。
所有诉讼律师都知道,妥善提出的先决抗辩理应使诉讼程序更加精简;临时措施可能彻底改变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平衡;提出救济申请则可能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甚至带来诉讼程序之外的影响。运用法律提供的工具保护客户利益,是诉讼中正当的一面。
尽管如此,并非每一项救济、抗辩或单纯申请在法律上都合理,也并非在伦理上都可接受。如果诉讼程序仅被用于拖延、消耗对方或施压,就偏离了程序目的。司法程序由此沦为一种抵制手段,而非解决途径。
诉讼不必要地拖延,司法机关负担加重,还会形成一种不良激励:诉讼不再是为了取得裁决、解决争议,而是沦为非法谈判、施压或报复的手段。诉讼程序不再是手段,而成了目的本身:提起诉讼不是为了维护自身主张,而是为了阻止对方行使权利。
在此背景下,诉讼律师的职责尤为微妙。其责任不仅在于了解法律赋予的手段,也在于评估运用这些手段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重要的不只是善于诉讼,更要明白诉讼的意义。因为并非所有法律允许的行为在法律上都合理,也并非所有程序性救济在伦理上都站得住脚。
善于诉讼,确实意味着了解程序的各种选择,但更重要的是明确诉讼的目的。这个问题正是维护权利的人与一心拖延的人之间的区别所在。
Sebastián Meany
smeany@alegalis.com
alegali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