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 Mexico
尤卡坦州的重要税收优惠
Von Wobeser y Sierra - 2024年6月28日,《联邦官方公报》刊登了《关于促进尤卡坦州 Progreso I 和 Mérida I 福利工业园区投资的法令》(以下简称「法令」),该法令为在上述园区内开展经济活动提供多项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具体如下:

Von Wobeser y Sierra - 2024年6月28日, 《联邦官方公报》 刊登了《关于促进尤卡坦州 Progreso I 和 Mérida I 福利工业园区投资的法令》(以下简称「法令」),该法令为在上述园区内开展经济活动提供多项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具体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法令所称的经济活动包括在福利工业园区内开展的以下活动:
I. 电气和电子产业
II. 半导体
III. 汽车产业(电动出行)
IV. 汽车零部件和运输设备
V. 医疗器械
VI. 制药
VII. 农业综合企业
VIII. 电力生产和输送设备(清洁能源)
IX. 机械和设备
X. 信息和通信技术
XI. 金属和石油化工
A. 所得税(「ISR」)
就所得税而言,法令规定的税收优惠为税收抵免,可抵扣纳税人在相关纳税年度因适用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应纳税额。前3个纳税年度的抵免额相当于应纳所得税的100%,随后3个纳税年度为50%;如超过规定的最低就业人数,该比例最高可升至90%。
此外,经批准的纳税人可在收到财政和公共信贷部(「SHCP」)签发的授权证明后6个纳税年度内,对用于园区内生产性经济活动的新固定资产,按其原始投资额的100%立即扣除,而不适用《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取得适用经济活动以外的收入时,必须单独计算该等收入的所得税,且不得适用法令规定的税收抵免。
B. 增值税(「IVA」)
就增值税而言,法令向在园区内开展生产性经济活动,并向在园区内开展经济活动的主体销售货物、提供独立服务或授予货物临时使用权或收益权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该优惠自法令生效之日起适用4年,形式为相当于上述活动应缴增值税100%的税收抵免。
要适用该项税收优惠,不得向货物或服务的购买方转嫁任何增值税;且购买方必须在园区内开展生产性经济活动时使用并受益于相关货物、服务或临时使用权或收益权。
尤卡坦州的重要税收优惠
纳税人未在开展相关活动当月的缴款申报中适用该项税收抵免的,将丧失日后适用该抵免的权利。
要适用上述税收优惠,纳税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I. 按时履行纳税义务。
II. 持有经尤卡坦州主管机关核实的文件,证明其获准使用、利用和开发园区全部或部分土地,并在适用情况下占有该土地。
III. 提交经尤卡坦州主管机关核实的投资项目,该项目是授予上一项所述使用、利用和开发权以及在适用情况下占有权的依据。
IV. 将税务住所设在其开展生产性经济活动的园区内。
为维持并适用法令规定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必须向 SHCP 提交上述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达到 SHCP 根据该项目确定的最低就业人数要求。
SHCP 应签发证明文件,确认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如不符合,则应作出认定其未履行相关条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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