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 Costa Rica
哥斯达黎加新设公司将不再以商号作为公司名称
BLP - 哥斯达黎加《商法典》的一项修法已生效,取消了股份公司(S.A.)和有限责任公司(S.R.L.)使用法定名称(公司名称)的要求。

BLP - 哥斯达黎加《商法典》的一项修法已生效,取消了股份公司(S.A.)和有限责任公司(S.R.L.)使用法定名称(公司名称)的要求。现在,这些公司在设立时仅以国家登记处自动分配的法人识别号码作为标识。
这项修法带来哪些变化?
- 股份公司(S.A.)和有限责任公司(S.R.L.)将不再拥有在商业登记处登记的公司名称或法定名称。
- 它们仅以法人识别号码作为标识,并附上相应的公司类型缩写(「S.A.」、「S.R.L.」或「Ltda.」)。
- 公司必须在所有文件、发票和广告中注明该号码及相应的公司类型标识。否则,股东可能须对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
那么,如何保护公司的名称?
尽管法律取消了法定名称,并以法人识别号码取而代之, 但并未取消商号,商号正是用于识别和区分企业或商业场所的标志。
根据《商法典》(第242至250条),每家企业都可以使用商号(例如用于店面招牌、社交媒体或网站的名称),并可在工业产权登记处登记。
登记商号:
- 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脱颖而出。
- 可获得专属法律保护,免受仿冒或不正当竞争。
- 可防止他人登记并使用与您的商号相同或容易造成混淆的名称。
- 在新设公司今后仅以法人识别号码作为法定标识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不过,商号保护具有其自身特点:只有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该商号时,保护才适用,也就是说,商号须用于识别向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或营业机构。在工业产权登记处登记商号的一项要求,是注明企业所在地的准确地址。
因此,对于没有实际营业场所的情形,建议将公司名称作为服务商标予以保护,并在工业产权登记处登记。商标与商号性质不同:商标并非用于识别营业场所,而是用于区分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已登记商号的有效期不设期限,并随使用该商号的企业终止而失效;商标则须每10年续展一次,方可继续有效。
在此情形下,另一项关键区别是,只有企业目前正在经营,商号才能获得实际保护。因此,如果您登记了商号,但企业要到一年后才开始经营,即使商号已在工业产权登记处登记,也可能因未使用而被撤销。相比之下,对于商标,法律规定自商标登记之日起有5年的期限,在此期间商标不会因未使用而被撤销。这为企业开始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提供了合理且充足的时间。
考虑到这些特点,为获得充分保护,建议将公司名称同时登记为商号和服务商标,并根据具体情况登记所有适用的名称及其变体,例如经营多项业务的公司。
您现在应该怎么做?
- 选择一个能够代表公司、并与其他企业有所区别的商号和商标。
- 在工业产权登记处核查该名称是否可用,包括作为商号和商标的可用性。
- 正式办理登记,以获得保护。
- 在企业形象、网站、社交媒体、发票和文件中持续使用该名称。
结论
根据新法,对于所有新设公司, 法人识别号码如今就是法定名称。因此, 在企业已开始经营的情况下,商号便成为企业面向公众的真实身份 。商号保护应与商标保护相结合,以识别企业提供服务时使用的名称。
如果您尚未登记商号和商标,现在正是保护它们、确保他人无法使用的理想时机。
请寻求法律意见,启动登记程序并保护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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