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Cybersecurity
保护企业本身已不足够

León Weinstok撰文
导语: 企业网络安全已不再仅取决于内部控制。León Weinstok分析了外部供应商带来的风险,以及保护企业的措施。
多年来,企业一直将网络安全工作主要集中在保护自身基础设施上:防御系统、访问控制、员工培训以及事件响应预案。这些措施仍不可或缺,但已不足以应对风险。
企业运营日益依赖技术供应商、云平台、支付处理商以及其他代表客户存储或处理信息的公司。根据 Exploding Topics发布的一份统计数据汇编, Global 2000 榜单中的92%企业使用技术外包服务。
将职能外包,并不意味着风险随之消失
将职能外包,不等于将责任外包。
供应商管理信息、托管平台或接入企业系统时,其漏洞可能成为客户的漏洞。如果供应商将部分服务再行分包,风险还会增加,因为企业可能依赖一条自己不了解、也无法监督的第三方链条。
美国 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指出,供应链风险管理应从尽职调查开始:在签约前及商业合作期间调查供应商,评估其韧性、基本网络安全实践以及供应链的不同层级。
因此,仅有一项笼统的保密条款,或仅仅信任供应商的声誉,并不足够。网络安全应成为供应商遴选、签约和持续监督中的实质性标准。
从承诺到证据
有效的第三方管理计划应与风险相称。快递公司带来的风险,与存储个人数据、管理凭证、处理支付或管理关键基础设施的供应商并不相同。
第一步是根据第三方可访问的信息、其与系统的连接情况、其影响关键业务连续性的能力,以及数据泄露可能造成的经济或监管后果,对其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企业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 签约前进行评估。
审查应涵盖供应商的安全架构、事件记录、业务连续性计划,以及其管理分包商的方式。问卷有帮助,但不应沦为走过场。
2. 要求提供可核实的证据。
根据服务内容,可要求提供独立审计、渗透测试、 ISO/IEC 27001等认证、 SOC 2 等控制报告,或合规证明。认证并不能消除风险,但比供应商仅仅声称自己“遵循良好实践”更有说服力。
3.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义务。
合同应规定最低安全控制要求、信息访问和使用规则、加密要求、分包条件、事件通知期限,以及合作关系终止时信息的返还或安全销毁方式。
明确违约后果、审计权和经济责任也很重要。没有核查机制和具体后果的义务,提供的保护只是表面上的,而非实质性的。
4. 要求及时通报事件。
合同可以要求通报疑似事件,并应明确报告内容、更新方式和联系人。
5. 持续监控。
初次审查只是供应商在某一时点的情况快照。对关键供应商应定期审查,并在服务发生变化、出现事件或信息访问范围扩大时进行审查。
6. 审查分包链条。
企业应了解供应商是否使用云服务、数据中心或其他第三方;在风险需要时,还应要求这些第三方承担同等的安全义务。
7. 为终止合作做好准备。
如果供应商的凭证、信息副本或系统集成仍处于启用状态,供应商退出就会带来风险。应预先安排撤销访问权限、返还或经认证销毁数据,以及确保服务连续性的措施。
当一切防范措施都失效时
即使是最严格的计划,也无法彻底消除风险。认证可能失效,控制措施可能不起作用,未知漏洞也可能同时影响某个供应商的众多客户。因此,预防措施还应配合业务连续性计划、事件处理预案,以及涵盖第三方引发情形的演练。
评估网络风险保险也很重要。根据保单条款,此类保险可能承保调查、信息恢复、业务中断、法律应对、通知以及对第三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
不过,保险不能替代控制措施。投保前,应审查免责条款、限额、免赔额、通知要求以及与供应商相关的条件,并分析事件发生在第三方基础设施中或由人工智能使用引发时,保险是否生效。


